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元”)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288,2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建元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已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149,4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7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海建元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6,149,4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7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上海建元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