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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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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目标的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023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31.67亿元,同比下降2.73%,利润总额2.84亿元,同比下降24.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亿元,同比下降5.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9亿元,同比下降16.08%。实现每股收益0.159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774%。期末股东权益合计33.75亿元,注册资本14.45亿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0,152,402.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1,879,627.42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187,962.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227,336,344.80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216,786,160.65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1,241,848.83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216,786,160.65元,结余74,455,688.18元结转下期。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4.19%。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600,359,884.93元,有息负债655,180,000.00元,上述现金分红216,786,160.65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4-009)》

  七、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就2024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额度预计安排:

  2024年度,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0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2.10亿元。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建材公司”)5.00亿元,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2.00亿元,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3.00亿元。

  (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担保。

  (三)公司向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科环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科环”)提供总额不超过2.10 亿元的担保。

  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公司净资产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注2: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除外。

  (四)公司原则上按所持股权比例对被担保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若因债权人要求等原因由公司提供超股比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其中:

  1、根据国资管理要求,经双方协商,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1、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其48%股权,最高额担保金额19,200万元。其他详见公司临2019-008公告。2、公司与科环公司其他60名股东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科环公司48%股权,最高额担保金额28,800万元。详见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公告》(临2019-008)。3、科环公司与舜江公司的其他股东浙江上峰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浙江上峰将其持有21%股权(2,100万股)质押给科环公司,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5,970万元(临2023-020)。

  2、科环公司向上峰建材提供担保,基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上峰科环对外融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如任一方或多方无法提供担保的,则其余各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担保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0-039号《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科环公司与上峰建材共同投资新设公司合作迁建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公告》。)

  (五)截止2024年3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7,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8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6,7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9%。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4-006)》

  八、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决议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拟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为78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为20万元人民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机构续聘程序和费用定价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0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交易。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后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两个商业地产项目;2、已单独审议的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给关联方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的物流服务费用;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单独确认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科环、舜江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关联方出售的水泥;舜江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与关联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按国家认定或政府定价,广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水、电、气等物资。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023.30万元,占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337,479.90万元的1.78%。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08)》。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郑铭钧、马林霞、腾飞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补选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崔平女士的辞职报告,崔平女士因已担任超过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崔平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定,崔平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在补选独立董事完成之前,崔平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评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补选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拟补选阮青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名阮青松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完成后继任崔平女士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拟发放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年津贴12万元人民币(税后)。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崔平女士、邱妘女士,徐衍修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临2024-01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关于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本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临2024-01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公司经营者经济责任考核办法

  会议讨论了2023年经营者考核结果,商讨了2024年经营者考核办法。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马林霞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转让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转让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24-01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2024年4月18日(周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形式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上午9:00召开。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24-012)。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阮青松,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金融硕士教指委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3月于上海交通大学获企业管理博士学位。2005年7月进入同济大学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至今。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已连续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拟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中联、浙江天平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费为7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为20万元,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成立,2016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2023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29名、注册会计师11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名。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244.5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7013.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7.36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18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浙江天平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73.8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浙江天平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曾一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两人,该警示函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所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继续承接和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小凤,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至今就职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新三板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年报审计工作近10年,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家贝,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至今就职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业期间为多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等相关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浙江天平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8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均为75万元;2023年度为80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均为20万元),合计98万元。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2014年起聘请立信中联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立信中联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10年。立信中联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已连续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本公司应当于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中联和浙江天平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8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铭钧先生、马林霞女士、腾飞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023.30万元,占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337,479.90万元的1.78%。

  上述事项事前经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度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同意提交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后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二个商业地产项目;2、已单独审议的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给关联方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的物流服务费用;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单独确认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科环、舜江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关联方出售的水泥;舜江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与关联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按国家认定或政府定价,广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水、电、气等物资。预计2024年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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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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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3家子公司情况介绍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场公司),属商业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51471148,法定代表人:马林霞,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广场公司100%的股份。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环公司),属水泥建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6025106,法定代表人:俞枢根,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富达建材持有科环公司52%的股份。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简称舜江公司),原名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更名,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名称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临2023-027),属水泥建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RGRN6X,法定代表人:俞枢根,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科环公司持有舜江公司79%的股份。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预计年度内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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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

  本次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0,152,402.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1,879,627.42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187,962.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227,336,344.80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216,786,160.65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1,241,848.83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216,786,160.65元,结余74,455,688.18元结转下期。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4.19%。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600,359,884.93元,有息负债655,180,000.00元,上述现金分红216,786,160.65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影响。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决策流程规范,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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