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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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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24,357股,占总股本比例0.001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

  一、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小天鹅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以发行A股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天鹅”)。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小天鹅其他A股和B股股东全部转换为美的集团A股股东。美的集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增发的A股股票已于2019年6月21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二、小天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小天鹅A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1,80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A股股东,以获得其所持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2.5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7月20日,小天鹅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8月4日。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注:根据上述持有人承诺,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限售股最早可于2007年8月5日解除限售,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最早可于2009年8月5日解除限售。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24,357股,占总股本比例0.001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六、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小天鹅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注1: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持有原小天鹅限售股72,000.00股,由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其向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对价;2008年5月,小天鹅召开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方案》,以小天鹅总股本365,103,840 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5股,转增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原小天鹅限售股增加至108,000股;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小天鹅的换股工作于2019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并方案以每1股小天鹅A股股票可以换得 1.15144821 股美的集团股票,换股后持有美的集团限售股 124,357股,其中按照比例由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对价的股份数量约为13,505股;2023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443000010134)将登记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公司法人股13,505股过户至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受让后股份性质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注2: 2007 年 6 月,根据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在中登公司登记持有的全部小天鹅 A 股票划转至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抵偿其债务;2008 年 4 月,小天鹅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小天鹅A股全部股份全部转让予以美的电器,前述裁定划转并最终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在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期间未解除限售,转让完成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7 日解除限售;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之前,部分股权分置改革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向小天鹅集团偿还股改垫付的对价,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就非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并分别于2009年9月7日、2010年9月2日、2011年7月12日、2012年7月6日、2013年10月23日、2017年11月13日解除限售,合计744,153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对价的13,505股股份。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核查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本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论如下: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美的集团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美的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不适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不适用。

  十、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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