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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致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置上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前端收费

  ■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及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通过各销售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登记机构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如下: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赎回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申购补差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以本基金管理人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3、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转换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转换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及相关销售机构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届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6.3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4 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不得低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最低扣款金额。

  6.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邮编:100101

  电话:010-57303850、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cn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s://www.zts.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055-5728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swhysc.com

  (1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sec.com.cn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2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2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021-20435200

  网址:www.howbuy.com

  (25)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caizidao.com.cn

  (2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2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010-85697400

  网址:www.homeway.com.cn

  (28)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010-83275199

  网址:www.xinlande.com.cn

  (3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010-58732782

  网址:www.xlingtou.com

  (3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3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3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服电话:95363

  网址:www.95363.com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方正富邦致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方正富邦致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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