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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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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4-003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股东诉讼执行立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2023)鄂01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176,531,344股或现金偿付(按照7.22元/股计算)及债务利息。

  ●  本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40,9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0%。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且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并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业绩承诺补偿现金的追索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控股股东中恒汇志之间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纠纷事项,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起诉讼,武汉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鄂01民初521号】,判令中恒汇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交付股票176,531,344股,或对于在十日内不能交付的部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按照 7.22 元/股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80,271元。诉讼的具体内容及判决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向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102)。因中恒汇志未依照上述判决如期履行偿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4)鄂01执569号】。现将本次公司所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1民初52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登记立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中恒汇志自本通知书送达后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3)鄂01民初52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本案执行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执行,因中恒汇志自身涉及的诉讼事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轮候冻结,且质押比例较高并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业绩承诺补偿的追索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果控股股东依照判决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补偿股份或者现金,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确认该补偿的价值,公司获得的补偿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有利于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四、其他相关诉讼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豪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豪恩”)、中安消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因与中恒汇志股权收购业绩承诺补偿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沪0115民初127018号】判令深圳市中恒志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豪恩现金补偿33,177,776.93元及相关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2,120元,该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40,9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0%。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440,93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业绩承诺补偿现金的追索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尚未完成,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对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的司法追偿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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