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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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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2.36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为2.36亿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32元,共计募集资金254,5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4,11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2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80,202,294.36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6,224,573.8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3,169,045.35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600.03元。

  (四)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2.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3.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使用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投资期限为123天。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保本型产品,风险水平低,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为2.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2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相关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日,明华创新技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创新”)持有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191,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4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明华创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941,6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明华创新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5,941,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注释:

  1、比例按公司目前股本594,161,750股计算得出。

  2、除上述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外,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7日期间,明华创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华创新技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创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6.72%减少至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华创新的书面通知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明华创新持有公司股票38,006,4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72%。明华创新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及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98,373股,导致权益变动比例约为1.72%,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9,708,08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5.00%。

  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表格中数据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关注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甘李药业

  股票代码:603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华创新技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UNITS 4205-06, 42/F, GLOUCESTER TOWER, THE LANDMARK, 15 QUEEN'S ROAD CENTRAL, HK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李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李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甘李药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具体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8,006,460股(包括22,130,660股无限售流通股和15,875,800股限售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72% (总股本按公司2023年11月27日增发前总股本565,653,200股计算)。

  截至2024年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98,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含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9,708,087股(包括13,832,287股无限售流通股和15,875,800 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甘李药业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登记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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