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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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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1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2024年2月22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

  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2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8.4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97,9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米永强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58,477.9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1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520,000股,涉及人数为45人,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564%,回购价格为27.86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6.95元/股的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7.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28.61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8、2021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9、2022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预留部分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00股、以及3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390,000股并全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完成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共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

  (2)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共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

  (3)因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注销

  受到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及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并回购注销剩余尚未解除限售之限制性股票,同时与之配套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0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年3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4年6日实施完毕。

  经调整后: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8.61-0.1-0.65=27.86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4,487,2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2-00004号)。

  5、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相关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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