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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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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11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19日至2月23日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截至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注意投资风险。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现对相关风险郑重提示如下: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19日至2月23日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近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4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415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05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555万元;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为-7,320万元。经自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765,6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7.98%,目前该质押股份涉及诉讼,若后续未能协商解决,则被质押股份存在被拍卖、变卖、折价处理等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27)。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若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继续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

  五、其他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12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3,584.6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美通讯”)因与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正方”)的买卖合同纠纷,分别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浙0402民诉前调1890号案、(2024)浙0402民诉前调2068号案相关法律文书。

  二、京美电子诉金正方案件的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奎(金正方实际控制人)

  第三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二)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京美电子与金正方于2021年6月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由京美电子出资1,500万元购买金正方的智能电表生产设备及产线(下称“电表产线”),金正方合法取得国网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项目中标后,由京美电子负责中标项目的物料采购、生产。双方约定金正方保证京美电子投入合作项目的支出款项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半内收回,如超过前述约定时间未能收回,金正方应以1,567.50万元回购电表产线并向京美电子支付其支出款项或差额部分。《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同时,金正方实际控制人朱奎以其个人名义对金正方的义务作出连带担保责任承诺。

  京美电子与金正方于2021年7月签订电表产线采购合同,约定由京美电子向金正方采购电表产线,价款合计1,500万元。京美电子依约支付1,350万元价款。《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后一年半期满,金正方未依约回购电表产线。

  期间金正方因中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相关项目而与京美电子于2021年10月签订《单相载波表套件采购合同》(下称“《套件采购合同》”),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金正方向京美电子采购单相载波表套件,货款总价1,486.78万元。朱奎以其个人名义对金正方在《套件采购合同》的全部义务作出连带担保责任承诺。金正方又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在相关合同项下,由京美电子代收金正方的货款。京美电子依约向金正方履行了《套件采购合同》约定的全部交付义务,但金正方未依约全额支付货款,仅支付货款280.30万元,至今仍结欠京美电子货款1,206.48万元。

  京美电子多次向金正方主张支付回购款及腾退设备、催要货款,金正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京美电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已进入诉前调解阶段。2024年2月23日,京美电子收到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保全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冻结金正方、朱奎的银行存款3,12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三)诉讼请求

  1、判决金正方向京美电子履行回购电表产线,并支付设备及生产线回购款1,417.50万元;

  2、判决金正方支付自2022年12月起至实际腾退设备及生产线之日期间的占用使用费暂计50万元;

  3、判决金正方立即向京美电子支付货款1,206.48万元,并按照订单总货款30%支付违约金446.03万元,合计1,652.51万元;

  4、判决朱奎对金正方上述第1-3项诉讼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5、判决第三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在其与金正方签订的相关合同项下对金正方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向京美电子支付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款项;

  6、本案诉讼费由金正方、朱奎依法承担。

  三、浙江国美通讯诉金正方案件的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浙江国美通讯与金正方于2021年6月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金正方向浙江国美通讯采购3种工业品,合计价款917.47万元。2021年9月,浙江国美通讯向金正方履行交付完毕最后一批货物,但金正方仅于2021年12月支付货款10.09万元,2022年3月支付货款550.00万元,余357.38万元至今未予支付。金正方曾函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在与其双方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项下,由浙江国美通讯代收金正方的货款。

  浙江国美通讯多次协商催告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已进入诉前调解阶段。2024年2月23日,浙江国美通讯收到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保全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冻结金正方银行存款46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三)诉讼请求

  1、判决金正方立即支付浙江国美通讯货款357.38万元,并按照未付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107.21万元,合计464.60万元;

  2、判决第三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其与金正方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项下对金正方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向浙江国美通讯支付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款项;

  3、本案诉讼费由金正方承担。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对金正方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上述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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