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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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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前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特委托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设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第2项、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赞成票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有效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第1项、第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赞成票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亦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田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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