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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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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06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宫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晖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特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组建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建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程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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