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2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0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280,9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8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共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并于2023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总股本由477,476,940股变更为523,757,931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1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本次发行后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040股,总股本减少67,040股;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登记698,110股,总股本增加698,110股;综上,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后的523,757,931股变更为截止2024年1月30日的524,389,001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280,99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83%,占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股份的8.8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1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富国融享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5个公募、养老金产品;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5个公募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4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大成阳光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2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6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上述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1月30日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等情况说明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1名股东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监管机关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华阳集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