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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4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的提议,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与会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6000万元(含),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宁红涛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2月4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公司正处向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转型的重要阶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宁红涛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宁红涛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宁红涛先生拟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宁红涛先生承诺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宁红涛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对上述提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根据提议内容制定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已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八、备查文件

  (一)宁红涛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

  4.拟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期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6.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7.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不确定,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决定是否减持。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该方案已经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6000万元(含),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提议时间为2024年2月4日,提议理由为:基于公司正处向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转型的重要阶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宁红涛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宁红涛先生拟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宁红涛先生承诺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万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2.4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3亿元,流动资产为13.97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6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32%,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4.30%。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

  除上述增持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于2024年2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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