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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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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相关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为此,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期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  申请额度为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含本数),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做套利性操作。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含本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境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5、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仍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审慎、安全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信用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并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有变者,将同步更新条款编号;对应条款内容仅词句调整而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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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和相关规则要求,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合并后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议案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及换发营业执照等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制定、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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