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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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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84,1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79%,涉及3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1元/股,回购金额为1,327,361.00元。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84,100股。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将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41万股,按7.21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0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年12月2日。

  6、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65.5万股调整为91.7万股、授予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7.21元/股,以2023年9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91.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40.7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21元/股;拟将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41万股,按7.21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3名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41万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后,公司新增股份91.7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9日。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0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更正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许若超、宋泽雨、张维强3人主动离职,其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1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79%。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28,151,400股为基数,于2023年7月4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且完成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以14.90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065,792股,该股票于1月10日上市。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7.21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327,361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于2024年1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4〕3号),截至2024年1月17日止,公司已减少自然人许若超、宋泽雨、张维强3人的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184,100.00元,实际归还上述股东的货币资金1,327,361.00元。

  近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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