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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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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米”)、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龙蟠时代”)、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锂源”)、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锂源”)、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源”)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52,168.68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0.17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宜春龙蟠时代、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山东锂源、湖北锂源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1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52,168.68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3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90.4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KK3AH8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春龙蟠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87188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MA62WWEG1Q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MA94WG662T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长城街199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F5A9Q29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注册地址: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天舜大道20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宜春龙蟠时代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8,558.15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的70%(若债务人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小于人民币7亿元整,则按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的70%承担保证责任,实际提款本金数额和未偿还本金数额以较小者为准),及其相应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相应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公司为宜春龙蟠时代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581.12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天津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公司为四川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为山东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7,029.41万元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公司为湖北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宜春龙蟠时代、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四川锂源、山东锂源、湖北锂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96.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5.45%;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0.17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7.40%,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57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3.45%。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12,662,19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634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后,石俊峰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8,727,30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3176%,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2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贝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38,182,0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2.1502%。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后,合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68,727,30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8549%,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24%。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情况

  ■

  本次补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石俊峰先生本次股权质押系其本人融资需要,石俊峰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日常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

  2、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本次质押期内,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石俊峰先生将采取补充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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