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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的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N KE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提议。PAN KE先生提议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2.8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7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3,906,250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7,812,500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七)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以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为基础,按回购价格上限12.8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6.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5.16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4.33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71%、3.97%、4.11%,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PAN KE先生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明远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5日起6个月内,拟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董监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提议。

  PAN KE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提议。PAN KE先生提议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提议人PAN KE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提议人PAN KE先生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明远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5日起6个月内,拟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外,提议人PAN KE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7397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提议。PAN KE先生提议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2.8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7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3,906,250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7,812,500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七)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以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为基础,按回购价格上限12.8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6.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5.16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4.33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71%、3.97%、4.11%,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PAN KE先生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明远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5日起6个月内,拟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董监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提议。

  PAN KE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提议。PAN KE先生提议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提议人PAN KE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提议人PAN KE先生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明远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5日起6个月内,拟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外,提议人PAN KE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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