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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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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接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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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员工持股的限售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华微众志、华微展飞、华微同创和华微共融,以及通过前述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就股份限售事宜作出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4,124.702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56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的15.0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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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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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48.278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9.3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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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

  2、跟投数量

  华泰创新获配股份数量382.4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4.00%,获配金额5,999.8560万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家园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份数量为956.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获配金额14,999.6400万元。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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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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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家园1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9,56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15.6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7.04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9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5,600,0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8,482,78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33%;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4,109,214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54,109,214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008,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2,839,39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68,602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168,602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186%,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1764%。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42元。(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00元。(按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03.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1,592.59万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4]验字第90002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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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相较招股意向书,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费用根据发行情况及相关协议进行了明确,并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上市相关的手续费。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1,592.59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52,069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20年至2023年1-6月的财务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3]审字第90027号)。上述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中天运[2023]阅字第90021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3年业绩预计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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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良好,预计营业收入为88,000.00万元至95,000.00万元,同比增长4.18%至12.4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同比增长-3.63%至11.20%。

  前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产业政策、业务模式、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同保荐人华泰联合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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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认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相关信息

  (一)保荐人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张若思、廖君

  项目协办人:江帆

  项目组其他成员:童宇航、王嘉冬、罗杰、胡心如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张若思,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廖君,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张若思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主持或参与了回盛生物、宏和科技、华达新材、太平鸟、亚士创能IPO项目,首旅酒店、设研院、亚士创能、中元股份、新天科技、交运股份再融资项目,王府井、中元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廖君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首旅酒店、汇川技术、王府井、纳思达、宇信科技、隆华科技、设研院、三峡水利、航亚科技、佳沃股份、南方航空、洛阳钼业、长荣股份、五矿资本、东兴证券、湖北能源、民生银行、哈投股份、中国人寿、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信达、交通银行等公司的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及锁定、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振华就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公司所持成都华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成都华微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成都华微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对成都华微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将稳定且长期地持有成都华微的股票,保持控股股东地位。

  3、就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华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成都华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并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转让成都华微股份,且应在减持行为实施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成都华微进行公告。

  4、成都华微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成都华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成都华微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成都华微损失;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成都华微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成都华微的指定账户;若本公司未将相关所得支付至公司,则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成都华微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6、本公司减持成都华微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就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公司所间接持有的成都华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成都华微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成都华微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成都华微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成都华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下同)。成都华微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成都华微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成都华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成都华微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成都华微损失;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成都华微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成都华微的指定账户;若本公司未将相关所得上缴至公司,则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成都华微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4、本公司减持成都华微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承诺

  (1)中国电子控制的华大半导体就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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