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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  原定的回购方案将在2024年3月27日前实施完成,修改后的回购方案由2024年3月27日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完成。

  ●  除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期限从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63)。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3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12元/股,最低价格为6.98元/股,回购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4,957,83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二、本次回购方案调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受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为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加大回购力度,同时结合资金安排计划,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原定的回购方案将在2024年3月27日前实施完成,修改后的回购方案由2024年3月27日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完成。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延期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延长实施期限,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延长实施期限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调整回购方案所履行的决议程序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如下:

  (一)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上述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的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简称“实际控制人”),董事兼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副总经理王强先生及覃新先生(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实控人合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2月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实际控制人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7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1月3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计划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2024年2月1日起12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副总经理王强先生及覃新先生,共计7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情况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三)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前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1日起12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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