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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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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5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晖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董事王永强先生、独立董事宋朝学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长孙波先生、监事刘守民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2024年资本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项、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王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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