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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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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桂廷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2、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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