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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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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6,952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4,622.45万元,合计11,574.45万元(暂计算至起诉日);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3)京0108民初20240号及《民事裁定书》(2023)京0108民初20240号。现将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就与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建国、张浩、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欠款纠纷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此后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2023)京0108民初20240号,法院已接收公司起诉材料,并对财产保全事项下达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3)京0108民初20240号及《民事裁定书》(2023)京0108民初20240号,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孔建国支付原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本金6,952万元及该款的违约金(从2020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点五的标准计算,并扣除2023年5月10日起及之后支付的违约金);

  二、被告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孔建国支付原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前欠付的违约金370,800元;

  三、被告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孔建国支付原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3,866,875.07元;

  四、上述全部款项清偿顺序为: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本金,各被告每周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并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全部还清,如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原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五、被告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孔建国支付原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11,519元、保全保险费46,297.8元,保全费5,000元,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付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六、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共计5起,涉及金额3,504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诉讼、仲裁事项2项,涉及金额3,05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事项3项,涉及金额453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京0108民初20240号及《民事裁定书》(2023)京0108民初20240号。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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