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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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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10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暨项目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背景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高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高森源”)投资建设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建设事项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签署工作,并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涉土地竞拍、项目建设等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概况

  长高森源近日与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长高森源竞得位于衡阳市雁峰区金龙坪街道金桥村、岳屏镇东湖村、文昌村(科学城大道以南、蔡伦大道以西、文昌路以东)的出让宗地,出让宗地面积为61,364.96平方米,出让价款2,061.9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出让人: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宗地位置:衡阳市雁峰区金龙坪街道金桥村、岳屏镇东湖村、文昌村(科学城大道以南、蔡伦大道以西、文昌路以东)

  宗地面积:61,364.96平方米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出让年期:50年

  出让价款:2,061.92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湖南长高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CHXMDJ202310191029-6,宗地总面积61,364.96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衡阳市雁峰区金龙坪街道金桥村、岳屏镇东湖村、文昌村(科学城大道以南、蔡伦大道以西、文昌路以东)。

  3、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人同意在土地款缴清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达到的土地条件是现状土地条件为完成征地拆迁的现状。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按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期起算。

  6、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2,061.92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336.01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413万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7、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五、对公司的影响

  长高森源本次竞拍土地主要是为了满足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是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对外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其中减去413万元定金的1,648.92万元项目土地款在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计划范围内。由于本次发行可转债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因此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将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如果可转债发行成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长高森源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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