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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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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2024-008”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经事后核查发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误,现对以上公告事项进行更正:

  更正前: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

  更正后: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

  除了上述更正外,《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其他内容事项不变。后附更正后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14:0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9:15-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与编码表

  ■

  3. 披露情况:相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美达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 本次会议议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会议现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3)为便于会务组织,请于2024年1月28日之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扫描件以传真或邮件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月30日13:30一13:5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大会会场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103091、07506107981

  传真:07506103091

  邮箱:liu000782@163.com

  联系人:曹彦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782”。

  2. 投票简称为“美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1月30日举行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24年1月28日下午17:00时之前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11号美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10 号),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说明再融资进展、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相关董监高辞职安排是否具有合理性,并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1、关于公司再融资进展、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通过认购美达股份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关于公司本次再融资进展、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前,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坚之持有昌盛日电控股股东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9.37%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进一步稳固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发行人现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7月30日分别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及《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之补充承诺》,承诺自2023年7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对应的表决权。

  基于前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24.59%,较昌盛日电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17.00%高7.59个百分点,力恒投资将取得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

  (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完成股票发行相关工作,目前正在逐步推进新增股票登记上市相关事宜,公司根据再融资及控制权变更进展状况已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公告情况如下:

  ■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董监高辞职安排是否具有合理性

  (1)相关董监高辞职安排系为履行《合作协议》的具体措施

  为巩固公司本次发行后控制权稳定性,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昌盛日电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与力恒投资签署了《合作协议》,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改选达成协议如下:

  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由九名董事组成,力恒投资有权提名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昌盛日电及李坚之先生应配合力恒投资促使该等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昌盛日电及李坚之先生应配合力恒投资促使力恒投资提名的董事依法经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该职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力恒投资在满足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将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控制的同业业务或资产注入发行人之日,昌盛日电及李坚之先生有权提名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力恒投资应配合昌盛日电及李坚之先生促使该等被提名候选人经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公司董事。

  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监事会将继续由三名监事组成,力恒投资有权提名两名股东代表监事,昌盛日电及李坚之先生应配合力恒投资促使该等被提名监事候选人依法经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公司监事。

  ③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有权向公司推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并根据公司的需要推荐内控、合规、质量、生产等中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昌盛日电及李坚之先生应配合力恒投资,促使力恒投资推荐人员依法经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相关职务。

  (2)为积极推进和落实《合作协议》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改选安排,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公司董事何洪胜、孙磊、李晓楠、陈玉宇、高琦、林涵,公司监事王妍、薛泰强、原高级管理人员杨淑垒、李晓楠配合提出辞职。

  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拟任陈忠、何卓胜、陈曦为公司新任董事、拟任赵向东、林家和、刘洋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拟任余林燕、林钊为公司新任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姚顺熙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林剑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因此,相关董监高辞职辞职安排系为履行《合作协议》及实现控制权变更的具体措施,具有合理性。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变更是否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管理层日常运作、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稳定。

  根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关于上述拟任/聘任人员简历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改选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不存在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鉴于新任董事、监事选任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改选出新任董事和监事前,上述辞任人员仍应履行相关职责,且相关辞任人员不存在无法履职或不愿履职的情形。鉴于新任高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辞任财务总监杨淑垒、董事会秘书李晓楠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新任财务总监姚顺熙、董事会秘书林剑波已正常履职。

  因此,上述董监高辞职安排及董监高改选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管理层日常运作、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人员稳定。

  三、请你公司说明为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收购方力恒投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为确保控制权的平稳过渡,公司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及时配合收购方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的改组。

  如上所述,相关董监高辞职安排系为履行《合作协议》关于公司管理层改选计划、实现控制权变更的具体措施,具有合理性。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公司股东将完成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从而实现公司控制权平稳过渡。

  除上述董监事改选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变更,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重大人事调整,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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