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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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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4-007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8.23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4.63元/股调整为4.38元/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0-078、079)、2020年11月21日(编号:临2020-081)、2020年12月12日(编号:临2020-084、085)、2020年12月23日(编号:临2020-092)、2020年12月30日(编号:临2020-094)、2021年1月12日(编号:临2021-002)、2021年1月14日(编号:临2021-003、004)、2021年2月2日(编号:临2021-012)、2021年11月16日(编号:临2021-069、070)、2021年12月10日(编号:临2021-077)、2022年1月13日(编号:临2022-001)、2022年11月22日(编号:临2022-075)、2023年1月9日(编号:临2023-006)、2023年2月20日(编号:临2023-021、022、025)、2023年4月13日(编号:临2023-044)、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等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考核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8.2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调整

  基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元)和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05元)的实施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3元/股调整为4.38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0,474元(未包含利息),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326,571,240股变更为26,325,988,9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购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4-00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8.2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326,571,240股减少至26,325,988,9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632,657,124元减少为2,632,598,89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月13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30)

  3.联系人:黄隆

  4.电话:0597-3833049

  5.传真:0597-3882122

  6.邮箱:huang_long@zijinmining.com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4-00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防范利率汇率风险,公司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外汇风险敞口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二)套期保值规模

  1.冶炼加工类企业和贸易类企业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利润,未保值部分实行敞口限额管理。冶炼加工类企业敞口数量不超过所在企业全系统已生成价格总量的一定比例,其中,铜、锌为25%,金、银为50%;贸易类企业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货物作价敞口数量匹配,如有敞口,上限应不超过授权额度;以上具体敞口数量由公司金融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确定。

  2.矿山类企业根据矿产品年度计划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其中:金、铜、锌、银、铁矿石的矿产品套期保值最大持仓量为年度计划产量5%(澳大利亚诺顿金田和俄罗斯龙兴按原有授权),碳酸锂套期保值最大持仓量为年度计划产量30%。

  3.对于因利率汇率波动引起公司非记账本位币融资和非记账本位币资产产生汇兑损益且影响当期利润的,依照公司外币资产和负债的风险敞口规模,外汇衍生品交易持仓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类型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公司矿山、冶炼主营品种及供应链业务相关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2.交易场所:

  场内交易场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等合法境内外交易场所进行场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场外交易对手方:公司拟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因公司在海外有自产黄金、铜等矿产品,为了规避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公司部分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拟在境外开展。公司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均通过欧美等发达地区交易所、大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信用等风险基本可控。

  (五)实施主体

  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

  (六)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金融委员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管理。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一)市场风险

  公司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时,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原料和产品价格、汇率和利率行情等变动较大时,可能会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

  当公司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制度流程,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只做保值不做投机”的基本原则,严格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公司金融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决策。

  (二)公司及子公司制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实施细则》等制度,详尽规定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有效防范交易业务风险。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四)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结合现货销售,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五)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4-00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杭总部和厦门分部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林泓富先生因公务出差,已审核书面议案,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董事谢雄辉先生代为表决;非执行董事李建先生因公务出差,已审核书面议案,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何福龙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13票,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陈景河董事长主持,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陈景河、邹来昌、林泓富、林红英、谢雄辉、吴健辉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陈景河、邹来昌、林泓富、林红英、谢雄辉、吴健辉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等开展2024年度金融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议案》

  (一)公司及权属矿山企业商品套保业务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权属冶炼加工企业商品套保业务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权属贸易企业商品套保业务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及权属企业外汇套保业务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4-00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公司上杭总部、厦门分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5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林水清先生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5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211,698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该等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23万股。同时,基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元)和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05元)的实施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4.63元/股调整为4.3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4-00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27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0,211,698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1%。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0-078、079)、2020年11月21日(编号:临2020-081)、2020年12月12日(编号:临2020-084、085)、2020年12月23日(编号:临2020-092)、2020年12月30日(编号:临2020-094)、2021年1月12日(编号:临2021-002)、2021年1月14日(编号:临2021-003、004)、2021年2月2日(编号:临2021-012)、2021年11月16日(编号:临2021-069、070)、2021年12月10日(编号:临2021-077)、2022年1月13日(编号:临2022-001)、2022年11月22日(编号:临2022-075)、2023年1月9日(编号:临2023-006)、2023年2月20日(编号:临2023-021、022、025)、2023年4月13日(编号:临2023-044)、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28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2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65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的33%,即30,211,698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0.11%,具体如下:

  ■

  注:本激励计划向6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98.06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考核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向34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98.33万股(包括已实施回购的2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40.1万股和尚待回购的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8.23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5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211,698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该等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4-01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务公司”,公司持有其96%股权)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委托理财金额: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紫金财务公司的投资类理财业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37%。

  2.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委托理财类型:坚持稳健原则,购买以R1、R2型低风险等级为主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4.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受托理财单位:银行。

  (二)委托方: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委托理财金额: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12%。

  2.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委托理财类型: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金融债、AAA级企业债、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不得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4.委托理财资金来源:紫金财务公司自有资金。

  5.受托理财单位:紫金财务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等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理财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实施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委托理财实施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如后续单笔/累计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达到须予以披露利润标准的,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计划财务部依据董事会批准的方案,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紫金财务公司已制定《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规范,在理财产品的选择范围、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业务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前中后台的风险防范与报告、预警及止损、信息系统及披露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和紫金财务公司均已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是紫金财务公司日常业务行为,紫金财务公司通过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紫金财务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参与度,提高现金资产收益,实现综合发展。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五、风险提示

  委托理财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4-01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金融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充分发挥公司金融板块与主业的协同作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同意公司金融板块的下属企业继续开展金融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二)投资类型及金额

  1.证券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

  境内外股票、大宗商品、外汇、固定收益等大类资产及REITs、ETF、基金及信托等金融工具,以及流动性较好的各类金融产品等。

  (2)授权额度及期限

  授权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股权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

  股权项目和股权基金。

  (2)授权额度及期限

  授权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股权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四)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紫金矿业资产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上述实施主体均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为其主营业务,其中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紫金矿业资产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等开展2024年度金融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金融板块的下属企业继续开展金融业务,授权总额度为41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34%、归母净资产4.6%);授权公司金融委员会对上述金融业务进行管理。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交易时,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规范发展依据,坚持审慎投资原则,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遵守大类资产组合配置原则,搭建完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2.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及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与业务管理制度,编制各项工作标准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投资工作规则和止损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管理遵循全面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权责匹配原则、一致性原则和适时有效性原则;在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报告和监控及管理体系评价的过程中,注重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循环互动,并在内部环境、市场环境、法规环境等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完善,同时运用信息科技手段,保障风险控制有效落地。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金融板块下属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充分发挥公司有关牌照、平台资源优势及金融业务板块的投资职能,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开展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4-01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敦钰乐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3000万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上市公司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况

  2024年1月12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投资”)与基金管理人上海敦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敦钰”)、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敦钰乐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由上海投资认购上海敦钰管理的敦钰乐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人民币3000万元基金份额,基金属于R4风险等级的投资品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上市公司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金融业务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上海敦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13-A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海敦钰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敦钰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敦钰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2164】

  (二)基金托管人

  企业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注册资本:869,652.680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达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公司与招商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招商证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证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服务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01】

  三、基金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敦钰乐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形式:契约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范围:可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公募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但不可投资于上述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20年。

  (六)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初始募集面值为1.00元

  (七)登记备案情况:基金尚未备案。

  (八)基金的管理人:上海敦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九)基金的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基金的服务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基金的申购、赎回、转让与转换:

  1、基金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根据合同相关约定申购和/或赎回基金,基金开放日为每个工作日;申购基金时,按照申购申请所对应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赎回基金时,按照赎回申请所对应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赎回金额。申购及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价格、赎回价格以开放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无申购、赎回费用。

  申购份额计算方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申购价格为申购申请所对应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计算方式: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赎回费(如有)-赎回时提取的业绩报酬(如有),赎回价格为赎回申请所对应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

  3、基金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将其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份额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另一私募基金份额。

  (十二)基金的费用: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5%;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015%;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费用年费率为0.015%。

  (十三)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当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终止或分红时,管理人将提取赎回份额或分红份额当期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基准、次数、时间、比例亦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五)基金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及职责如下:

  1、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监督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购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为基金财产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保管基金财产等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长本合同期限;提前终止本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提请聘用或更换投资顾问;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合理要求需要更换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借助机构投资的专业优势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存在的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项目未来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或投资不确定性等风险。同时,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坚持审慎投资原则,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本基金,亦未在基金中担任职务;公司参与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且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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