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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0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2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有关各部门对《关注函》所涉事项开展核查落实并积极准备回复材料。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鉴于此次《关注函》所涉部分事项需要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且部分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沟通、确认,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组织协调各方加快核查,于2024年1月16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0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2023)藏01民初27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前期主要情况

  (一)本案发生的背景

  2023年6月,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收到起诉人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公司”)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目录资料。道合公司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拉萨啤酒向道合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2.判令拉萨啤酒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信息登记变更,即将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 (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的50%股权变更至道合公司名下。

  2023年9月,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参加诉讼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原告道合公司与被告拉萨啤酒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道合公司以西藏发展为被告拉萨啤酒的股东,为查清案件事实申请西藏发展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通知西藏发展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24年1月3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判决书(2023)藏01民初19号,判决:驳回道合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在嘉士伯公司与道合公司关于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股权转让事项中,以享有的同意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向拉萨中院提起了诉讼。并于2023年10月13日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27号。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裁定如下:“驳回道合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诉人道合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状,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23)藏01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

  (二)请求依法驳回西藏发展的起诉。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0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468.91元得以清偿。

  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年8月1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藏01民初22号),判决天易隆兴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发展归还占用资金736.55万元,并以736.5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81元,由天易隆兴负担。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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