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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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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4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华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审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贾洪常先生、杨敏兰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中审华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刘昕宁先生替代贾洪常先生、何瑜女士替代杨敏兰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昕宁先生和何瑜女士。

  二、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刘昕宁先生2005年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16年。自2013年加入本所执业至今近11年。刘昕宁先生同时还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工程造价师资格,审计工作经验丰富。

  何瑜女士2010年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8年。自2015年加入本所执业至今近8年。审计工作经验丰富。

  刘昕宁先生、何瑜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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