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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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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24-0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775,980,433股,占公司总股份(1,397,378,114股)的55.53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股份697,212,8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9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8,767,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3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8项议案(2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增山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936,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23,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3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增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936,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23,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3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936,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23,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3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包括:

  4.01 2024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697,212,81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32,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29,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32,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29,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02 2024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945,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29,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32,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29,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945,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29,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32,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29,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945,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35,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32,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35,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945,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29,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32,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29,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闫峰先生、樊玉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具体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闫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5,936,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8,723,63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

  表决结果:闫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樊玉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5,936,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8,723,63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

  表决结果:樊玉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俊超、曾雨竹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监事郑成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成轩先生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其辞去监事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郑成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监事会对郑成轩先生任职监事期间勤勉履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选举张恩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4 年1月4日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张恩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

  张恩睿先生简历

  张恩睿先生,1994年12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现为公司纪检审计部(党委巡察办、审计部)纪检监督专员。张恩睿先生2019年6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公司党群工作部专员,曾外派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专员。

  张恩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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