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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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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岛项目”)的实施进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唐山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延长青岛项目的建设期,由原计划建设进度18个月延长至43个月,预计投入时间为2023年12月底。

  当时延期的原因系: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受市场和大环境的影响,国内动车组需求较往年大幅减少,出行人数大幅减少,高铁动车上线密度下降,由此导致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动车组新造及检修业务相关订单下滑较大。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客户开发及市场订单情况放缓了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控制了投资规模。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拟将青岛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主要原因如下:

  2020年-2022年我国动车组新增数量逐年下滑,轨道交通行业受市场大环境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2023年以来,行业有所回暖,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23年上半年我国动车组产量601辆,较2022年同期增长102.36%,国内铁路行业呈现复苏态势,公司主营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恢复,但上半年我国动车组的产量较2020年之前每年约3,000辆的动车组新增量仍有较大差距。鉴于目前面临的行业现状,以及行业未来增长状况的不确定性,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继续延长青岛项目的建设期,由原计划建设进度18个月延长至67个月(即2025年12月底),未来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稳步推进青岛项目的投入。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六、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现状、当前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本着安全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和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现状、当前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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