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亚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
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汽车车身轻量化项目投资协议》,计划总投资33,000万元在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金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车身轻量化项目,建设冲压、热成型、焊接生产线等项目内容。
2、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17.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体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关联关系:该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汽车车身轻量化项目。
3、项目内容及规模:乙方计划在金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车身轻量化项目,建设冲压、热成型、焊接生产线等项目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33,000万元人民币。
4、研发情况:乙方承诺在金华开发区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备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待项目投产后同步运营。
5、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其中自土地交地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和投资验收。投资验收后三年内通过首次达产验收。
6、其他主要内容
(1)若乙方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未通过,则本项目投资协议自动解除。
(2)乙方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并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运营期限不少于20年,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托项目所在地优势资源,积极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升公司产品力,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及时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提升生产技术工艺以及研发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产后预计将提升公司产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投产后,受制于技术水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推进进度均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项目投产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3)协议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4)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五、公司本次投资的实施
本投资中涉及的项目投资计划等数值均为目标数或预计值,公司在项目投资运营期间,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有关投资计划内容。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汽车车身轻量化项目投资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常州多利”)增资25,000万元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投资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实施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28日和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多利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多利增资25,000万元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常州多利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合计2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13.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常州多利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多利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子公司常州多利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多利增资25,000万元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多利科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多利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
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常州达亚”)、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昆山达亚”)、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盐城多利”)、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常州多利”)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款项的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常州多利计划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常州多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每批次应付款项金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拨资金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时,银行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保证金金额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4、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到期后,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资金。兑付完成后,银行将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相应保证金利息收入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5、财务部应建立专门台账,用于登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及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信息。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相应的保证金账户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积极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常州多利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