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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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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3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领益科技与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公司、领益科技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领益科技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最高限额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保证期间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含本日)。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最高限额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保证期间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含本日)。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35,15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2.8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70,368.3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095.7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698.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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