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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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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8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购地款)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以人民币4,504万元竞得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穗城纵一路以西、红旗路以北地块一(以下简称“顺德地块”),顺德奥比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合同》”),公司、顺德奥比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签订《容桂街道穗城纵一路以西、红旗路以北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开发建设协议》”)。

  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及协议主要条款

  (一)《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出让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092078-002(版本号2)

  3、宗地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穗城纵一路以西、红旗路以北地块一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宗地面积:33,355.84平方米

  6、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自2024年1月10日至2074年1月9日止(按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7、出让价款支付: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出让价款为人民币4,504万元,受让人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8、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其他主要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附属建筑物性质和地下室建筑面积等需符合《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计算容积率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66,711.68平方米且不高于133,423.36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0且不高于4.0;建筑限高不高于50米,配套设施不高于80米(以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算基点);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0%;绿地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

  9、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工业用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2,334.91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4年7月10日(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之前开工1(本条开工是指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依法取得其他审批手续)并进场施工,其中进场施工是指施工现场围闭,且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以及进行地基/软基处理、破土开槽、基坑开挖或打桩等;竣工是指受让人依法取得整宗地或地块最后一期建筑工程的《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在2027年7月10日(自交地之日起42个月内)之前全部工程竣工。受让人主张无法按土地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属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应于届满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

  1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容桂街道穗城纵一路以西、红旗路以北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

  1、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乙方: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092078-002(版本号2)

  3、宗地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穗城纵一路以西、红旗路以北地块一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宗地面积:33,355.84平方米

  6、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

  7、宗地建筑工程须自宗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宗地交付之日起42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已建竣工面积达到规划条件容积率下限2.0)。

  8、宗地不得用于开发商品厂房。自宗地交付之日起至宗地项目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纳税额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宗地范围的建筑物销售或转让给除乙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

  9、乙方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964“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C3969“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和C3919“其他计算机制造”范围内的产业作为宗地项目的主导产业2 (指产值占宗地项目全部产业产值比例达60%或以上的产业。)。

  10、土地使用的其他主要要求:宗地项目须实现总投资不少于100,000万元,其中,宗地项目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额须不少于50,000万元;至本协议达产年3 (指2029年1月1日起当年。)结束(即2029年12月31日前),宗地项目须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至2031年12月31日,宗地项目须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50,000万元;于达产年当年,宗地项目“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须不高于0.2吨标煤/万元;于达产年当年及达产年后第1-2年共3年,宗地项目须在顺德区内累计实现的纳税额不少于7,504.50万元;自达产之日(即2029年1月1日)起3年内,宗地项目内须实现的研发投入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自达产之日(即2029年1月1日)起3年内,宗地项目内须完成新增符合本协议所述主导产业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15项;于达产年后三年内,宗地项目三年内平均每年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0万元。

  1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顺德奥比本次竞得顺德地块及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旨在充分协同公司自身竞争优势与顺德当地政策、环境、资源等优势,顺应制造业智能化发展趋势与要求,进行3D视觉感知产品生产线的工艺流程设计和改进,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保障公司把握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发展机遇,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AI视觉与机器人视觉中台。

  本项目的顺利落地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自主生产能力与生产稳定性,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行业地位的不断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司以国家政策为导向,通过技术积累和设施、资金等投入,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完善产品品质,有利于持续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五、其他

  (一)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能评、立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根据相关协议,公司及顺德奥比需按照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满足投资额、建筑容积率、开工及竣工时间、产业方向、销售收入、纳税额等要求,如果未能满足相关要求并产生违约,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约定采取限期整改、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上述协议中的投资额、销售收入、纳税额等,仅是协议各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本项目系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规模优势。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容桂街道穗城纵一路以西、红旗路以北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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