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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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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设机构组织效率和行政效能,本着“突出主业,强化内控,转变职能”的工作思路,围绕公司发展定位,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的期限,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失效。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人员信息:2022年末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7)审计收入: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5.7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

  (8)业务情况: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3亿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3年7月31日,大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4,805.5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

  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曾多次参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及同行业审计经验,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修俭

  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十年以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拟聘任大信提供年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23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7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公司对中审华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中审华的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上述期限,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梓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提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〇”;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3年12月11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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