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商事一审。
(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三)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43,575,000元。
(四)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日期:2023年11月4日。
(二)诉讼机构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房集团),被告为广州博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琵)、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珠三角)、深圳市祺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祺谨),第三人为广东建邦集团(惠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邦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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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