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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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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7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到期兑付数量:67,959张

  2、到期兑付总金额:7,203,654元(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12月7日

  4、“特一转债”摘牌日:2023年12月7日

  一、“特一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一药业”)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了3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31】号”文同意,公司3.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特一转债”自2018年6月12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18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6日。

  自2023年12月4日起,“特一转债”停止交易。自2023年12月7日起,“特一转债”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特一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特一转债”到期合计兑付价格为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特一转债”自2018年6月12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12月6日(到期日)共有3,472,041张已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32,385,834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特一转债”张数为67,959张,到期兑付金额为7,203,654元(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已于2023年12月7日兑付完毕。

  三、“特一转债”摘牌情况

  “特一转债”(代码:128025)摘牌日为2023年12月7日。

  四、股本变动情况

  ■

  备注:“首发后限售股”20,146,514股为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徐少华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经履行招标程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公司自2023年5月26日(前次注册资本变更统计股本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公司可转债转股期结束,注册资本的增加包括因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增加股份、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届时,公司将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变更登记。

  针对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的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由于公司目前正进行生产线升级扩建、营销渠道建设等工作,可转债募投项目“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建设条件尚不成熟,为提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建设投资,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至13,606.33万元,调减出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拟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09:15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职工宿舍,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经履行招标程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财务情况: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客户服务情况:2022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196家(含H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2.43亿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责任项下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桂林旅游、卫光生物、信立泰,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1997年11月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德明利、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经履行招标程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及投标报价等进行了综合考评,根据选聘规则,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资料等。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原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目前正进行生产线升级扩建、营销渠道建设等工作,“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建设条件尚不成熟,为提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建设投资,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至13,606.33万元,调减出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拟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3,500.00万元,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10.11%。本次变更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银行专项账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项目拟投入总金额17,870.59万元,本次变更前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入17,106.33万元。项目主要用于提升仓储、配送能力,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328.25万元,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为54.53%。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由于公司目前正进行生产线升级扩建、营销渠道建设等工作,“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建设条件尚不成熟,为提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建设投资,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至13,606.33万元,调减出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拟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实施主体: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台山市水步镇龙山路22号

  3、项目建设期:2023年11月至2025年4月,建设期18个月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15层的职工宿舍一栋,占地面积842.96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4,270.2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1,138.9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131.28平方米。同时,根据功能要求,对职工宿舍进行装修,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工程。

  5、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总投资4,3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5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00万元;工程预备费:170.00万元。项目拟使用募投项目资金3,500.00万元,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6、项目立项备案情况:本项目已经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取得编号为2311-440781-04-01-264436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职工宿舍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提出“引导多方参与”“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住房”等政策。2021年8月31日,国新办新闻办公室举行“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当前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被中央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而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之一。

  公司作为社会主体,建设职工宿舍,努力实现全体职工住有所居,系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之举,职工宿舍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

  (2)职工宿舍的建设是公司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举

  员工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中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之一,一方面员工是公司价值的创造者;另一方面,公司也需要保障员工的薪酬福利。公司提倡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外来员工从各地来到公司,他们在外的家就是公司,在外的安身之处就是宿舍。公司在为员工支付符合法律法规的薪酬福利之外,为员工提供宿舍,并可进一步通过职工之家、宿舍文体娱乐等活动关怀员工、服务员工,体现了公司尊重员工,是公司软实力的体现,也是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之举。

  (3)职工宿舍的建设是吸引人才,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之举

  人才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经营规模的增长,未来公司将新增更多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而这些人才预计将主要来自外来人员。公司现有的职工宿舍,已不能完全满足现有外来员工的住宿需求,更无法满足未来新引进人才的住宿需求。职工宿舍的建设,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员工居住环境,更好地保障员工生活需求,提高员工凝聚力以及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是未来吸引人才加入公司的重要吸引点。只有解决了人才的居住问题,才能留得住人才,降低人才流失率,并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特一药业职工宿舍的建设对于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吸引人才并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的投资建设具有必要性。

  2、投资项目的选址

  项目的选址为:广东省台山市水步镇龙山路22号

  项目拟占用土地面积为:842.96平方米

  公司已取得位于广东省台山市水步镇龙山路2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8308号。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管理风险

  职工宿舍建设项目系新建工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单位,会面临项目管理风险,公司将择优选择经验丰富的建筑施工总包单位承建本项目,并选择经验丰富的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尽量减少项目管理风险,使得项目顺利按时按质完工。

  (2)项目财务风险

  职工宿舍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预计为4,300.00万元,且该项目的建设不会为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职工宿舍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每年会产生一定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对公司的业绩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拟安排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发挥其吸引人才、减少员工流动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得本项目建设对公司短期资金及长期业绩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4,300.00万元,其中项目拟使用募投项目资金3,500.00万元,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职工宿舍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员工居住环境,更好地保障员工生活需求,提高员工凝聚力以及稳定性,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有利于改善员工居住环境,更好地保障员工生活需求,提高员工凝聚力以及稳定性,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职工宿舍,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决策的审批程序,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保荐人核查意见;

  5、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现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3年12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12月2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李珊珊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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