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以上修改以及因删除或新增条目产生的条目排序与章程目录变化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鼎通科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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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1月24日17:00,信函、传真中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
邮编: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网络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纸质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331,1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01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760,683.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5,238,867.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鼎通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鼎通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7,290,3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378,220,591.9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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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中心实施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或已租赁场地实施;(2)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5,382.00万元调整为6,382.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3)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合计1,245.24万元,相应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245.24万元并新增投资1,0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6月27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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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继续投入。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募投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结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计划建设内容,新增主要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计划建设内容和主要研发目标,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220.2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在完成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后,将予以注销。
(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鼎通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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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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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谈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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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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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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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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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公司续聘立信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