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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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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868    证券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2023-063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根据《承诺函》,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在本公司同时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本公司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

  上市以来,公司生产经营持续保持稳步上升势头。但受宏观形势复杂、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已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并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2161元/股,除息后调整为2.1909元/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承诺函》,本公司将在触发日起20个交易日内与控股股东研究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3-064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建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A股股票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能建集团《关于拟延期履行不竞争承诺有关限时完成事项的函》,拟将2023年12月31日限时完成的有关承诺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建集团提出的承诺延期方案合法合规,同意延期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宋海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组织会议召开相关工作,包括明确会议地点及其他须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868      证券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2023-065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建股份或公司)发行A股股票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能建集团《关于拟延期履行不竞争承诺有关限时完成事项的函》,拟将2023年12月31日限时完成的有关承诺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不竞争承诺的限时完成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能建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中国能建集团下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的业务重合问题。

  二、限时完成事项的工作进展

  为解决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业务重合问题,中国能建集团完成了北京电建的资产评估,并从股权转让、能建股份并购等多方面进行了方案研究和论证。同时能建股份与中国能建集团相关方签署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将北京电建委托能建股份下属企业运营管理,以控制北京电建业务范围和业务来源,避免与能建股份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三、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虽然控股股东与公司协同配合,已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推动限时解决业务重合的有关承诺事项,但预计在承诺期限(即2023年12月31日)届满前,北京电建仍无法达成向第三方转让、由能建股份收购、注销等彻底解决业务重合问题的条件。

  四、变更延期的承诺内容

  本次承诺变更仅涉及限时完成的期限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承诺内容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能建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的业务重合问题。

  五、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的延期有助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承诺延期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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