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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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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5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28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郑赤燕先生、袁荣俭先生,独立董事周峰先生、胡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马常好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张可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审议表决《皖新传媒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皖新传媒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所载明议案之外的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5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自有资金,以不高于8.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股份回购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皖新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和《皖新传媒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4612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51-62634712、62665086

  5.邮政编码:230091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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