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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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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3-07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1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的王彬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王彬先生、徐向春先生、张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彬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张鹏先生、徐向春先生、王侃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张鹏先生、沈烈先生、曾佳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徐向春先生、沈烈先生、曾佳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徐向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王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覃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帅国强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海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一)王彬先生简历

  王彬,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冶集团内蒙古浆纸公司法人、董事长,陕西出版传媒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二)曾佳女士简历

  曾佳,女,汉族,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花旗银行北京盈科中心支行副行长,安邦保险集团-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安邦保险集团-世纪证券北京金融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天九联盟能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马股份(002122)基金总监,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三)覃震先生简历

  覃震,男,土家族,1984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在读,历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资产经营部总经理。现任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

  (四)帅国强先生简历

  帅国强,男,1981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欧尚(中国)苏州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新丽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经理,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疆中兴丝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五)许海峰先生简历

  许海峰,男,198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10年加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人资行政部主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3-08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1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的杨斌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杨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杨斌先生简历

  杨斌,男,白族,198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投资分析主管,陕西恒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陕西金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中心经理。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3-08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虽期后已收回款项,但表明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海越能源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为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本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拟下发《大宗贸易业务控制流程》,加强大宗贸易业务风险管控。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3-07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海越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王侃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邬文昊、陈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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