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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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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等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依赖、使用或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等事项提供如下意见: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3年11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网站上刊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对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14:30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1、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截至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71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6602%。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85,69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4494%。

  4、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网络投票依据深交所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投票结束后,由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桃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394,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0505%;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弃权8,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9448%。

  1.02《选举李广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3《选举刁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4《选举丁宏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8%;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5《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4%。

  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乔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1,840,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15%。

  2.02《选举沈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1,835,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45%。

  2.03《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1,838,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80%。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韩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3,380,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03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弃权8,6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9642%。

  3.02《选举纪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8%;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00《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8%;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特别表决的事项均获得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 洋经办律师: 吴 永 全

  顾 泽 皓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李凌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1,997,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09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7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6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1,285,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49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29,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5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桃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3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0505%;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8,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李桃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广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李广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刁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刁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丁宏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丁宏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李凌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乔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840,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2,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乔久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沈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835,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7,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沈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83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9,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刘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韩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3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8,6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韩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纪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纪玉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永全、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公司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凌云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李桃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李桃元先生、乔久华先生及沈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桃元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乔久华先生、刘畅女士及丁宏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乔久华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刘畅女士、乔久华先生及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刘畅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沈义先生、刘畅女士及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沈义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公司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树民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共同选举吴树民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李桃元

  非独立董事:李桃元、李广红、刁建明、丁宏宝、李凌云

  独立董事:乔久华、沈义、刘畅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战略委员会:李桃元(主任委员)、乔久华、沈义

  审计委员会:乔久华(主任委员)、刘畅、丁宏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畅(主任委员)、乔久华、李凌云

  提名委员会:沈义(主任委员)、刘畅、李凌云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吴树民

  非职工代表监事:韩云、纪玉玲

  职工代表监事:吴树民

  三、部分董事、监事人员离任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厉永兴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厉永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汉友先生、王学锋先生、刘蓉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汉友先生、王学锋先生、刘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毛江涛女士在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江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简历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李桃元先生简历

  李桃元,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5年9月至2007年11月,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10月,在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1月至4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桃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245,300股(49,078,4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166,9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13,00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与公司董事李凌云女士系父女关系,公司董事丁宏宝系李桃元先生胞妹配偶。除上述情况外,李桃元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桃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李广红先生简历

  李广红,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上海海事大学(原上海海运学院)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士。1993年8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先后历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实习生、三副、二副、大副、船长职务;2005年10月至2009年1月期间,先后历任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务主管、海务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兼任上海中化船务有限公司(现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广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200股,其中84,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刁建明先生简历

  刁建明,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15年2月,任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2015年2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业务经理、营销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刁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3,000股,其中77,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丁宏宝先生简历

  丁宏宝,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200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公司采购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采购经理、职工监事;2017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航保总监助理;2021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总监、航保总监助理、采购部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宏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2,000股,其中280,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56,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丁宏宝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桃元先生胞妹之配偶,系公司董事李凌云女士姑父。除上述情况外,丁宏宝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宏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李凌云女士简历

  李凌云,女,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文学学士。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就职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句容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就职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2023年8月至今,就职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凌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桃元先生女儿,同时系公司董事丁宏宝侄女。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乔久华先生简历

  乔久华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无党派人士,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惩戒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1988年8月至1999年12月,历任江苏省审计事务所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1999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所长);2003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0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人。兼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久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沈义先生简历

  沈义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职于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依维柯客车有限公司、常州银河电器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至2019年7月,历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常州富莱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今,担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总监。同时,兼任常州富莱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富莱克波纹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兼任香港富莱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兼任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8.刘畅女士简历

  刘畅女士,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10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工作小组成员、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和上海市航海学会危险品运输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其本人在航运与航空、公司商事、投融资、国际贸易、企业破产重组、合规与政府监管、进出口管制与国际制裁、环境能源与自然资源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吴树民先生简历

  吴树民,男,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8月至2014年5月在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担任船员;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海务主管;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树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0股。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韩云女士简历

  韩云,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家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2月至2012年3月期间,担任南京海利达船务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2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担任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资部副总;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担任南京东邺百货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9月,担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纪玉玲女士简历

  纪玉玲,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担任连云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船舶代理分公司货代操作职务;2008年1月至2018年7月,担任连云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商务理赔主管职务;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担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船员主管;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担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安质主管;2020年4月至今担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岗位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玉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树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吴树民先生(连任)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吴树民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吴树民先生简历

  吴树民,男,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8月至2014年5月在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担任船员;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海务主管;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树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0股。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增运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新增运力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于2023年11月22日在其官网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3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按照经专家综合分析论证的新增运力规模和各企业专家打分得分最终排序。交通运输部将2023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批22,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适装乙烯的液化石油气船)运力。公司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最终新增运力情况以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件为准。

  二、获得新增运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新增船舶运力获得许可,有利于拓宽公司危险品水路运输业务的运营范围,持续提升公司运力水平、完善运力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后续将根据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筹备新增运力的船舶建造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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