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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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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1,678,130,928.02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6起,涉及金额为1,695,702,436.15元(含本次10起诉讼)。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计10起案件)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涉案金额为1,678,130,928.02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6起,涉及金额为1,695,702,436.15元(含本次诉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对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01民初708、716、718-720、724号

  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苏宁公司”);

  被告二: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

  被告三:罗静;

  被告四: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01民初717、721-723号

  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被告二: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安公司”);

  被告三: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四:罗静;

  被告五: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案件事由

  (一)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罗静等人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损失包括提前回购价款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提前回购价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9年7月5日起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13日。

  2、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原告本次提起诉讼的涉案金额及案号等情况如下:

  ■

  (二)原告主张的案件事由

  1、(2023)苏01民初708、716、718-720、724号: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认为罗静、中诚公司、苏宁公司和湘财证券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云南信托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上述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赔偿云南信托的全部损失。

  2、(2023)苏01民初717、721-723号: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认为罗静、康安公司、中诚公司、苏宁公司和湘财证券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云南信托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上述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赔偿云南信托的全部损失。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6起(含本次10起诉讼),涉及金额为1,695,702,436.15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0%。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上述案件涉及的信托产品,湘财证券作为代销机构的,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过诉讼。在已生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均未支持相关要求湘财证券的连带或赔偿等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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