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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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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3-05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3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去世、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28,000股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2、2023年6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的23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去世、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前述离职、去世、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标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28,000股,公司已向23名激励对象足额支付股份回购款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1,214,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198093),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1,7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8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3-05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5日9:00

  召开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5日

  至2023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A股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本公司H股股东之投票事项请参阅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本公司H股股东之出席资格请参阅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为做好会议筹备,拟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亲身或其代理人),请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17:00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参会回执见附件2)。

  未能在以上日期前提交参会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 8:00-9:00。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中心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371-67891199

  传  真:0371-67891000

  邮  箱:ir@zmj.com

  联系人:张海斌、习志朋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45001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3、发送传真、邮件进行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方式,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拟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的出席回复时间和方式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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