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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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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6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4,774.80万元;利息、逾期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2021)最高法执监418号执行裁定书 ,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复8号执行裁定;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于已被扣划的款项3,372.1万元,公司将继续申请执行异议及执行回转。由于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损益所产生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鑫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2020)浙0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申请复议,并已收到浙江省高院(2021)浙执复8号执行裁定书,撤销杭州中院(2020)浙0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2020)浙01执489号之一执行裁定,驳回德清鑫垚的执行申请。公司就已被扣划的款项3,372.1万元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2020年1月14日、5月6日、7月24日、10月17日和2021年3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9、临2020-014、临2020-092、临2020-144、临2020-170和临2021-017)。

  二、本次涉及诉讼事项进展:

  德清鑫垚不服浙江省高院(2021)浙执复8号执行裁定书,向最高院进行申诉。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日前,公司收到最高院(2021)最高法执监418号执行裁定书。最高院认为:浙江省高院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明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达到该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确认该计划执行完毕为由,认为亿阳信通关于本案对其执行的条件未成就,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成立,存有不当;杭州中院尚未查明德清鑫垚通过亿阳集团重整程序实际清偿债务金额、亿阳信通是否就划拨金额承继权利并行使追偿权等事实,不足以认定亿阳信通承担责任的范围。最高院依法予以纠正。以上问题应由杭州中院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并妥善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最高院裁定如下:1、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复8号执行裁定;2、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

  三、特别说明:

  1、就本案中已被司法扣划的款项3,372.1万元,公司将继续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

  2、本案中已被司法扣划的款项3,372.1万元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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