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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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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8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郑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母亲郑瑞云女士于2023年5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4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获悉后第一时间就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

  郑瑞云女士通过上述短线交易获利共计人民币89.72元。上述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相关交易税费,即(3.28-3.11)*600—12.28=89.72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瑞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郑璟华先生及其母亲郑瑞云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郑璟华先生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对母亲郑瑞云女士明确提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买卖公司股票。本次短线交易是因郑瑞云女士(1949年出生)年事已高,对郑璟华先生之前的要求一时遗忘疏忽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郑璟华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在此次交易期间亦未向郑瑞云女士透露公司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

  郑瑞云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郑璟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郑璟华先生及其母亲郑瑞云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4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根据《证券法》第4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郑璟华先生的母亲郑瑞云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

  2023年5月25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89.72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郑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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