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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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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3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2日、5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到10.29%,公司股票价格存在较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请见公司公告临2022-120号),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1份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20 号),2份是否有效案件做了一审判决(即召集股东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公司董事吴满平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以下合称:“公司决议效力之诉”)。由于召集股东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和吴满平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均处于一审判决,公司和公司董事吴满平均已经提起上诉,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2号),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8日10时至2023年6月9日10时止对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持有的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恢复公开拍卖。后续股权拍卖是否继续,以及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控制权的变动存在不确定性(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9号)。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归母净利润为-3.34亿元,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依据公司2023年4月份业绩快报,截止4月末整车累计销售量同比减少62.68%,车桥累计销量同比减少21.69%。公司新能源乘用车产品能否实现量产、量产的时间、市场前景以及产品竞争力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2日、5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到10.29%,公司股票价格存在较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归母净利润为-3.34亿元,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依据公司2023年4月份业绩快报,截止4月末整车累计销售量同比减少62.68%,车桥累计销量同比减少21.69%。

  公司新能源乘用车产品能否实现量产、量产的时间、市场前景以及产品竞争力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8日10时至2023年6月9日10时止对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持有的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恢复公开拍卖。后续股权拍卖是否继续,以及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控制权的变动存在不确定性(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9号)。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控相关事项能否解决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小米公司、华为公司、蔚来汽车等新能源造车企业从未与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与公司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也没有与公司沟通任何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赣锋锂业公司与公司仅有业务的合作。相关市场传闻完全为不实信息。

  6、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请见公司公告临 2022-120 号),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1份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20号),2份是否有效案件做了一审判决(即召集股东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公司董事吴满平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以下合称:“公司决议效力之诉”)。由于召集股东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和吴满平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均处于一审判决,公司和公司董事吴满平已经提起上诉,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2号),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3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京东司法拍卖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持有公司的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于 2023年6月8日进行公开拍卖。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

  二、前次拍卖情况

  公司于4月28日通过京东拍卖查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10时至2023年4月28日10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持有的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公开拍卖。本次拍卖因无人竞拍,致使拍卖标的流拍。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4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和吴满平就【案号:(2022)辽0604民初916号】《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均已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就【案号:(2022)辽0604民初829号】《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请见公司公告临2022-120号),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1份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20号),2份是否有效案件做了一审判决(即召集股东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公司董事吴满平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以下合称:“公司决议效力之诉”)(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2)。由于召集股东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和吴满平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因公司和公司董事吴满平均已提起上诉,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现就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做如下公告: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辽0604民初829号】案件诉讼情况(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2):

  目前,公司已就本案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已受理本案。

  (二)《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辽0604民初916号】案件诉讼情况(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2):

  目前,公司及吴满平就本案均已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已受理本案。

  二、其他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请见公司公告临2022-120号),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1份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20号),2份是否有效案件做了一审判决(即召集股东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公司董事吴满平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2)。由于公司和公司董事吴满平近日均已提起上诉,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和公司董事吴满平均已就2份公司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受理本案。因此,目前还无法确定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本公司将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其他案件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诉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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