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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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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名,代表股份204,708,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2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79,786,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名,代表股份24,922,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0%。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4名,代表股份24,922,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唐正军、汤武、王莎莎,监事赵文攀,高级管理人员肖薇及见证律师宋雯、李暄;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蔡建军,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监事刘万坤。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2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8.00《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10.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李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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