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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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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宏波、陈东生、毕卫、李宁、李冬学、闫禹衡、张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弃权,弃权理由:目标公司特许经营权区域发展缓慢,溢价说服力不足,盈利预期不确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贺辉女士为审计部部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贺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贺辉女士简历

  贺辉,女,197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3年11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2年7月至2022年5月,历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燃气事业部市场开发处副经理,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黑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

  贺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非关联监事王莉女士、翟利军先生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利于拓展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经营领域。关联交易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关联监事张珺、邢智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刘静女士弃权,弃权理由:目标公司特许经营权溢价说服力不足,盈利预期不确定。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2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14:30在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的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2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宏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46,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3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6,53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16,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16,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7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完成年度述职。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戈辉、白家羽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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