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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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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3号楼base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晓昱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晓昱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8、9、10、11、13、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6进行了现金分红分段表决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牛哲轩、王志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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