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2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4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家海先生、陈捷先生、陈坚先生、周升学先生、屈亚平先生、朱江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圣东先生、陈劲先生、辛金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家海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董事长助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副总裁兼无机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传化集团董事、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化学”)董事长、新安股份董事、本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捷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1999年进入传化集团工作,现任传化集团董事、党委书记,传化化学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坚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8年参加工作。曾任传化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传化集团董事长助理、上海传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传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全国工商联物流业委员会主席团主席、传化集团董事,传化物流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升学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参加工作。曾任传化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传化集团办公室主任、传化物流副总裁、传化物流高级副总裁等职务。现任传化集团监事长、传化物流总裁,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财务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屈亚平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参加工作。曾任传化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安股份副总裁,现任传化化学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江英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浙江卧龙集团公司财务部,曾任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主任。2008年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传化物流高级副总裁,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圣东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教授,现任浙江喜尔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本科生院、竺可桢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辛金国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浙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2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4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子道先生、姚柱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子道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江西庆江化工厂,2006年进入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化学”)工作,历任多家下属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传化化学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柱达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2007年参加工作。曾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资金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总裁助理、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传化集团监事、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观宝先生的女婿。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2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拟于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递交的《关于增加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提案内容

  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传化集团现持有公司1,511,496,7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9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议案9、议案13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14-2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议案18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议案31-33需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3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会议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前表;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提案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3782070(传真)。

  5、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女士。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邮编311215(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女士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3782070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0”,投票简称为“传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5月2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智联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3年5月24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持有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普通股,兹委托(身份证号:)出席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注:1、如欲对提案1至30项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提案31、32、33采用累积投票制:(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3)选举监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