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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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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032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97.435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新农开发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新农开发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六个月至《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公告前一日,即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人员买卖新农开发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黄丽出具了如下书面承诺: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时间,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并未获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核查期间的交易系基于个人对股票二级市场环境而自行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本人不存在泄露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或者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在本承诺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及时将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上市公司享有。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新农开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五、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承诺函等文件,本所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承诺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新农开发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自查结论

  经核查,新农开发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新农开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033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农开发”)拟以现金方式向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97.435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5月5日,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4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问题书面回复,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编号:2023—030号)。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新农开发对草案及摘要作相应修改,同时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详见上市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除上述修订和补充披露之外,上市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数字或文字表述,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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