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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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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01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为执行阶段;案件二为一审审理阶段;案件三为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中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保理”)为原审原告,二审为被上诉人;案件二、案件三中爱建保理均为原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建保理与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一”),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其余两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义务。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0115民初13268号。其与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金堂蓝光”)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二”),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应收账款反转让义务,其余三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义务。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0115民初5019号。其与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普实业”)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三”),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义务。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0115民初6227号。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接爱建保理报告,案件一中爱建保理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沪0115民初13268号,后续爱建保理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转交律师的宏辉房地产公司的上诉状,宏辉房地产公司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不应当支付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损失。2022年12月20日爱建保理告知案件一取得相关进展,爱建保理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2)沪74民终1443号。(以上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公司临2022-006号公告、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司临2022-040号公告、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公司临2022-049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接爱建保理报告,案件一、三取得相关进展。案件一已进入执行阶段,案号(2023)沪0115执1622号。案件三经过开庭审理,爱建保理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沪0115民初6227号,判决如下:

  (1)被告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工程款40,000,000元;

  (2)被告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工程款40,000,000元的利息(以未付工程款 4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预付款利息(第一笔保理预付款利息:760,277.78元及以保理预付款本金2,5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1日起,按照保理预付款利率11.9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二笔保理预付款利息:以保理预付款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1日起,按照保理预付款利率11.9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被告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80,000元;

  (5)被告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6)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被告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40,000,000元范围内就被告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惠州新力花园项目(07-05地块)主体及配套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7)驳回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爱建保理前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上述三案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此次判决为案件三的一审判决,案件一的执行情况和案件二的后续情况尚不确定,同时相关保证人亦存在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保证义务的可能,故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02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租赁公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 司”或“本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

  ●本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3年1月18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爱建租赁公司与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已获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业务模式为转租赁和国内商业保理,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和《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爱建集团与地铁租赁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 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2年3月29日,爱建集团八届19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00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该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及其子公司(含新设)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对外披露的临2022-011、015号公告)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注册资本为233572.0441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C05室;法定代表人马金;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东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其中:爱建(香港)有限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 爱建租赁公司(单体)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2021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 爱建租赁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的在最高债权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3.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4.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5.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

  主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融资租赁业务的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内确定的租赁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保理业务的保证期间为保理合同内确定的保理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7.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执,可由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爱建租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9.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302,039.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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